信仰神是走进共和的先决条件

神是完美的。无条件的相信神,也相信神的绝对理性,承认人的局限理性和无可避免的缺陷,是启蒙的内核。

刘军宁:

「如果说,欧陆启蒙的内核是理性,那么,苏格兰启蒙的内核则是启示。与法国德国苏联中国所走的欧陆启蒙之路不同,英国和美国走的是启示之路,启示之路不仅使英美躲过了欧陆启蒙的祸灾,而且通向了自由、繁荣与强盛。美国革命和美国宪法靠圣经的教导(启示),法国革命靠的是启蒙思想、个人的理性。启示并不排斥人的理性,只是强调人的理性有限,担不起人对它寄托的冀望。人类有其理性能力,但是这一理性能力有着很大的局限性。甚至,对这种理性能力的局限与边界也很难有准确的把握。人的理性能力一旦跃出了其边界,就会带来致命的自负和理性的疯狂。」

一味的相信人的理性,就容易出现个人崇拜,进而形成以个人为中心的独裁体制。这就是刘军宁所说的两种秩序之法老秩序:

「人类的秩序有两大类型:以雅威为中心的神定秩序与以法老为中心的法老秩序。神定秩序的原理是神亲自定下的,所以是神定秩序。而法老不仅是一个人物:元首、总统、总书记、主席等等。如秦始皇、希特勒、斯大林、波尔布特。」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说:「一个自由的民族会有一个救星出来;而一个被奴役的民族只会有另一个压迫者到来。」

对比美国的华盛顿和中国的毛泽东,这句话极具预言性。

孟德斯鸠:

「维系共和宪政制的是公民的美德,维系君主立宪制的是国王的荣誉,维系独裁专制的是臣民的奴性。一般而言,一个民族不会选择某一种政体, 他们必然是由适合他们社会环境的那种政府统治。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民族都会得到他们配得的那种政府,或者至少他们的历史和生存条件所带给他们的那种政府。 」

信仰神,理解神意,就能确信法治是每个国家的必然选择和必然结果,也是保障天赋人权的必由之路。

普遍而言,中国没有上帝信仰,也就没有内生动力建立法治社会,不但中国没有,几乎所有东亚文化圈都没有。日本、韩国和台湾也不是靠内生动力建立法治社会,而是靠直接或间接的秩序输入。 这意味着中共垮台并不会给中国即时带来法治社会,很可能会被野心家、邪教头目、军事豪强等各种势力割据,再一步步进化。但中共垮台是先决条件。

每个国家文化和历史不同,所以路径也不会一样。中共僭越上帝和反人类的本质必然自取灭亡,问题是此后中国法治之路也未必顺畅。因为只有全然的信仰上帝,法治社会才顺理成章。这不是朝夕能改变的,路还长。

5/5 - (1 vote)

You may also like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19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