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宗教的神职与礼仪

周代宗教的信仰通过神职人员的中介活动与宗法制的礼仪活动体现。其主要的礼仪有祭天、祭祖与祭社,并已成定式,关于其具体规范与制度主要载于《周礼》、《礼记》、《仪礼》三部著作中,反映了周代与春秋战国时期的宗教活动。

①巫祝卜史

周代的宗教神职人员为巫祝卜史,他们虽然不能主持宗教仪式,但被认为是神人之中介,交流信息与解释神意,以通神鬼人之事为己任,他们最初多为国家任命,属国家的官职。” 巫” 为” 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 (《说文》),认为她能请求与调动神力为人祈福祛灾,能预言、解梦、占星、祈雨、治病,国君常命之祈雨,以保农业丰收。

” 祝,祭主赞词者” (《说文》),即代表主祭者向神祇祝词之人。周代设有太祝官职,为祭祀礼仪中之司仪,并代诵祷词,引众前行。” 卜” 为专司占卜之人,周代设太卜官职,负责占卜之礼仪。《周易》为西周中后期集占卜之大成的著作,它以阴阳八卦为基础演化为64卦,384 爻,卜官以此为依据进行推理,以测吉凶,探祸福。

” 史” 为” 记事者也” (《说文》),古代国家之大事,在于祭祀与戎兵,故史官所记之事,多为宗教活动。周代设太史官职,主管起草文书,保存典籍,观察天象,兼司占卜。至秦汉时代史官始与巫祝分离。

此外,周代还设有” 太宗” 官职,主管宗庙,筹备祭祀典祀。

②祀天

周代祭天称为祀,是其国家宗教最隆重的礼仪。对最高神” 天” 的祭祀是天子的特权。《礼记.王制》规定:” 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 ,任何人不得僭越,如有违反,视为篡权叛逆,从此点说明周代的国家宗教实为王室宗教。天子祭天的形式有三:郊祭、封禅与庙祭。

较隆重的祭天礼仪为郊祭,又称” 祀” ,每年举行一次。从周代开始,天子祭天于南郊,原为每年两次,即播种祭与丰收祭,后渐集中在每年一次的于冬至日南郊祭天,以感谢天赐丰收,因祭祀时把牲畜及玉帛置于柴火上,加以烧烤,以便香气上升而闻于天,故又称为禋祀。是日,于南郊设坛,精选上等牛、羊、猪三牲及玉帛,作为贡品,其仪式颇似古代希腊节日之燔祭,将精心喂养的牛披饰彩掛,在人们前呼后拥下,将祭牛拥上祭坛,由君主亲自迎接。君主祈祷后,将牛置于木架上烧烤,缕缕青烟伴以香气与虔诚直达于上苍,以感恩与祈求国泰民安,农业丰收,与此同时,鼓乐齐鸣,载歌载舞。天子祭天之歌、舞、乐为最高等级,他人不得擅用,《周礼.春官大司乐》记载舞乐有不同等级,天子祀天时” 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 并用八面鼓。

周天子另一主要祀天礼仪为封禅,《史记.卦禅书》谓,” 此泰山上筑土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故曰封;此泰山之下小山上除地,报地之功,故曰禅”。泰山为五岳之首,在神话传说中认为泰山为神山,孔子曾说” 登泰山而小天下” ,故在泰山祭天,具有神圣意义。由于天子赴泰山筑坛祭天必率大队人马,兴师动众,所以一般是改朝换代,或功德无量之国君始往泰山封禅,据司马迁在《封禅书》记载曾有72个帝王前去封禅,春秋时期齐桓公称霸,欲往泰山封禅,被齐相管仲劝阻。直至秦始皇统一中国,自认为功德无量,即位后,首至泰山祭天。此为首次有确切记载之封禅。

庙祭,或称” 明堂报享” (祭天于明堂),每月举行一次,由天子主祭,规模较小。

③祭社稷

祭社稷是周代国家宗教的重要仪式,但此非天子之特权,诸侯亦可祭社稷,一般百姓亦可参加,周人以后土为社神,即土地神,以稷为谷神,合称社稷。对社稷的崇拜起源于古老的农业崇拜,中国自古以农业立国,故对土地与谷物神的崇拜,特别重视。在周代对其崇拜已非单纯的自然崇拜,土地神与地神的概念有所不同,已具有封土统治权的含意。” 社,土地之主也,土地阔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礼,以招功也。稷,五谷之长也。谷众不可遍祀,故立稷神以祭之” (《孝经纬》)。这说明此时之祭社与设于北部的建坛祭地已区别开来,具有确认领地权之含意。

社稷坛位于宫廷之右侧,” 社者,五土之神也” (《礼记.外传》),即社稷坛用赤、青、黄、白、黑五色土筑成,黄色居中,赤黑青白位于南北东西,以表明天子居中央,统帅四方。至春秋战国时代,据周礼” 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 (《礼记.王制》),各诸侯国亦建有社稷坛。

祭社稷每年春、秋、冬祭三次,祭日为每季的第一个甲日,目的分别为祈求风调雨顺,与感恩,礼仪为” 以血祭社稷” ,即杀牲取其血沉于地,所用之乐、歌、舞为” 乃奏大簇,歌锺钟,舞咸池,以祭地王” (《周礼.春官大司乐》)。

天子与诸侯之社稷坛各有两类。” 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立为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礼记.祭法》)。由此可见,天子之王社与诸侯之侯社为第一类,具有主权与神权的性质,成为江山与国家的象征。王及诸侯国每逢出征、田猎、巡狩、献俘等活动,均由官方举行隆重的祭祀礼仪,如遇荒年,天子或诸侯均至其社稷祈雨。此外,周礼还规定,每年春天天子应到社稷坛作象征性的耕耘土地的仪式,以示对农业的关心与重视。

第二类是为群众设立的太社或国社,其祭仪则是民间的节庆活动,逢祭礼时万民参与,心情享乐,特别是春祭,除祈祷与感恩内容外,尚有类似古希腊的酒神节之处,青年男女可以自由联欢与接触,这很可能是古代原始群婚之遗风。

④祭祖先与丧葬礼仪

周代国家宗教的祭祖礼仪仅次于祭天、地、社稷,”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 (《史记.礼书》)。祭祖先,以报先祖之造化和父母养育之恩,故上自天子,诸侯,下自黎民百姓,皆重视祭祖。

周代实行的以嫡长子继承和五世而终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在宗法祭祀制度上有相应的反映。” 别子(始祖)为祖,继别为(大)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大)宗,有五世则迁之(小)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所生者,百世不迁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也” (《礼记.大传》)。即始祖以下,历代嫡长子为大宗,世代相传,” 百世不迁”。始祖之嫡长子的诸弟为小宗,在五世之内为宗亲,五世以外即不再为之服丧,可通婚,俗称” 出五服”。在祭祖仪式中嫡长子世代为主祭人,以示其权威。

祭祀祖先之场所亦体现出宗法等级制度。” 天子七庙,三昭(左)三穆(右),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 (《礼记.王制》)。

天子之庙最多,以下依次减少,黎民百姓不许建庙,只可在家祭祀祖先。其庙制与等级宗法密切相关,以诸侯的五庙为例,每一位新丧的祖先祭于庙,必将一位五世以上的祖先的神主迁入太庙合祭,以让于新丧之祖先。从而区别宗法亲疏关系。太庙坐西朝东,迁入之祖先依辈份列两旁,左为昭,右为穆。

周人的丧葬礼仪亦要求按等级进行,人死后,均在家停灵,以表达对死者的留恋之情。停灵期间称为” 殡” ,举行吊唁活动。停灵时间依身份等级不同而异,” 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 (《礼记.王制》),停灵期间举行哭灵、哭踊(舞蹈)与上供礼仪,期满后,择吉日出殡。出殡前举行奠祭祀,然后由亲人护送至墓地下葬。葬后死者亲属迎牌位而归,安置于奠祭处所,按时上供祭祀。此后的服丧期间因亲疏之不同而异,在丧葬期间,丧服分五等,即” 五服” 之制。

a斩衰,着最粗的麻布、不勾边之孝服,属子为父、妻为夫、诸侯为天子的丧服,服期三年。

b齐衰,为粗麻布、勾边而成,为子为母、夫为妻、孙为祖父母、侄为叔伯等的丧服,服期分别为三年、一年、九个月、五个月、三个月。

c大功,由熟麻布制成,为未成年的兄弟丧服,服期九个月。

d小功,以较细的麻布做成,为兄弟之服,服期九个月。⑤缌服,用细麻布制成,为高祖父母岳父母等服,服期三个月,他人可从丧服了解亲属与死者之亲疏关系。

周人对已故祖先定期举行祭祀,以感恩祈佑。周礼规定祭祖仪式有二:①禘祫祫,每三年举行一次,于太庙合祭各位先祖,规模隆重。②馈食,即向祖先上供熟食,天子于每年春、夏、秋、冬四季各举行一次。祭品亦分等级,天子用牛、羊、猪,诸侯大夫仅能用猪羊,不得僭越,祭祖礼仪均由大宗嫡长子主持。

周代宗教的祭祖礼仪对维护宗法血缘的家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向心力的作用,”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论语.学而》),即对新丧祖宗举行隆重的丧葬仪式,对祖先定期祭祀是高尚道德啊!是故周代把祭祀祖先不仅视为一家私事,并列入国家正式的祀典。

⑤入殉与俑

周人实行宗法制,认为财富来源于祖先,一切由天命而定,所以在王公贵族中存在厚葬之风,以示对祖先的敬仰和佑护后代福祉。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各种进步的思想虽然对传统的礼制与观念有所冲击、涤荡,但社会上对天地、祖先和鬼神的崇拜依然存在。各种祭祀典礼依旧,仅是从周王室下移至各地,而且宗教仪式与规模日益扩大,以活人殉葬和人牲的残酷制度在丧葬中依然存在,直至春秋战国时期仍远未终止。

从近年的考古发掘中,在河南、陕西、山西、山东、河北、湖北的贵族墓中均发现有人殉和人牲,仅举数例说明。山东临沂冈图岭发掘的春秋晚期贵族墓室中殉人14名,山东临淄齐国贵族墓中有9 名人殉,身、首分离,并有17名陪葬的侍妾。湖北随县发掘的曾侯乙墓中有大量的乐器、青铜器、兵器、殉葬者达21名少女,可能是墓主之近侍或舞女,每人均被置于彩绘棺内,并有少量陪葬物。山西侯马乔村的战国墓人牲多达18人,脖颈上尚有刑具。

这些人殉与人牲现象,反映了周代的厚葬思想。人牲是古代遗存的制度,商代贵族墓中普遍有人牲,系杀死俘虏作为宗教仪式的牺牲,以祭祖先之灵。

关于人殉则不同于人牲,其身份较复杂,有为贵族办事的私吏,有侍妾、奴仆或卫士,有自愿从死者,亦有被迫从死者。春秋时期秦穆公去世,从死者177人。诸侯死后,均用人殉,史料记载秦武公、秦穆公、齐桓公、宋文公、楚灵王死后均有人殉,说明春秋战国时期虽经思想解放运动,但鬼魂观念并未减弱,它是宗教信仰在丧葬礼仪上的反映。

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对旧礼制的冲击,人殉与人牲之旧俗益少,秦献公元年(公元前384 年)发出不准再以人随葬的命令。在战国中期以后,此俗已较少出现,仅在边远的诸侯国仍然流传,战国中期以后发达地区人殉现象的减少,是经济发展对人力要求的表现,也是诸子百家对传统宗教和旧礼制批判的结果,代之而起的是以陶俑、木俑为陪葬品。

战国中期以后,虽然人殉人牲现象减少,但对祖先崇拜的祭祀观念并未减少,人殉人牲以” 俑” 的形式出现,不仅贵族墓葬使用,而在民间宗教中,平民亦开始使用俑陪葬。山东临淄郎家庄春秋时代贵族墓中,发掘出中国最早的陶俑,此墓既有人殉亦有陶俑,每个陶俑仅高10厘米,有男俑与女俑,男俑披甲,手持物品,女俑或立或跪呈舞姿,面部与衣着条纹清晰,造型生动。此外还有骑士俑。这些陶俑与人殉并存,说明此为初始。至战国时期,以陶俑陪葬增多,制作技术亦有所提高。如山东泰安康家河村出土的战国墓陶俑,为褐陶手制,着衣彩绘,层次分明,面部丰满。

陶俑多在黄河流域发现,与此同时,在楚国(长江流域中游)则以木、漆俑代替人殉,成为楚墓的特色之一,木俑多为武士或女婢,在木制的轮廓中,绘以眉须,衣裙甲胄,或着丝织衣服。

春秋战国时代出现的俑开后世以俑陪葬之先河,为秦始皇兵马俑开辟了道路。俑的出现是人殉制度的新发展,是对传统礼制批判的结果。在” 礼崩乐坏” 的情况下,平民亦为死去亲人陪葬俑,以求精神上的慰。在楚都纪南城东的雨台山平民墓地中,有15座战国平民幕中发现有陪葬木俑。说明祖先崇拜的观念在发展、普及、愈加世俗化。

⑥图腾崇拜的遗存

图腾崇拜为母系氏族时期原始宗教的主要内容,它是维系血缘关系的象征和精神力量。我国进入阶级社会后,长期存在氏族的血缘关系,因此图腾崇拜亦长期存在。但经夏、商、西周三代生产的发展,与宗教信仰的变化,图腾崇拜逐渐集中于龙、凤等动物,成为春秋战国时期被神秘化的灵禽神兽。

龙与凤是中华民族图腾崇拜的共同对象,早在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仰韶文化即有贝壳造型的龙,浙江的河姆渡文化与辽宁的红山文化,都有用玉石雕刻的龙,与绘有龙图案的陶器。据出土之龙的形象,有头、有足、披鳞长角,既似兽又似鱼,据有些专家分析,很可能是部落联盟的图腾。因为它综合了许多以兽类为图腾的氏族和以水中动物为图腾的氏族的共同特征,而加以神化的动物,凤的情况亦类似此。

至春秋战国时期,传统的对龙的崇拜成为王权神授的象征,神秘化的龙成为黄河流域王权的象征,凤的美丽动人则在长江流域受到广泛的信仰与崇拜。此外,在东北与西南还流传对虎的崇拜。

大量考古文物发掘证明这些图腾崇拜的遗存。20世纪80年代,湖北仓山发掘的楚贵族墓,其棺盖及两侧绘有六组龙凤画案,每组四龙四凤,龙为一首双身,黄首黄足,黑身金鳞;凤为黄身黑羽展翅卷尾,作鸣叫状。在随葬品中,有凤鸟形双耳漆杯,造型为凤鸟负双杯状,双杯外壁绘以黑色相互盘绕的双龙,龙头伸向两杯联结处,造型及工艺水平甚为精美。20世纪70年代在湖北江陵发现的窖藏彩绘石编磬25件。其图案为彩凤,千姿百态,或昂首挺立,或展翅欲飞,或翘尾垂翅,此组石编磬表现了对凤的崇拜。

此外,在春秋战国时期的随葬品中发现一些带有龙、凤、虎崇拜纹饰的青铜器。山西浑源的战国墓出土之青铜盘,盘内外圈纹饰为三条鱼与三支鸟,内圈为三条结为一团的龙,有角、有鳞与足爪,刻画细腻。四川峨眉符溪乡的7 座战国墓中,出土35件青铜戈,有一戈上饰以人虎纹,虎头在上,虎嘴下跪一人,双手反绑,表现出虎的威力。同时出土的还有带虎纹的铜剑、矛等。在其它出土器物中亦有龙、凤、虎的形象,如河北新乐中同村出土的虎形鎏金饰物,湖北江陵马山1 号墓出土的高级丝织品,有锦、罗、纱、绢之衣被,上面以彩色丝线绣出对称的蟠龙、凤鸟、神兽等图象,反映了对龙、凤的崇拜。

春秋战国时期,原始的对龙凤的图腾崇拜已演化为对天神地祇系统崇拜的一部分,龙成为” 天” 化身,日益神圣化,凤与虎则成了民间神化的动物。

来源:《世界宗教源流史》古中国宗教之七:周代宗教的神职与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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