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八百年(下)

大宪章10“失地王”约翰曾经拥有的法国封土

“倒霉蛋”约翰王

论及英国历史上最昏庸的君王,《大宪章》的签署者约翰王绝对有资格位居前列,以至于他是英国历史上唯一一个名叫“约翰”的国王,子孙后代都嫌弃这个名字。在英国文学中,约翰王就是无能、昏庸的象征。

不过,约翰王也很倒霉,自己能力有限不说,还摊上了父兄留下的烂摊子。此时的安茹帝国已不如几十年前那般强盛,常年的内外杀伐和用于军费的沉重赋税已经让英格兰的贵族与平民叫苦不迭。更惨的是,他还遇上一位不世出的强敌——腓力二世。

大宪章11腓力二世

他的封君兼敌人腓力二世是路易七世的儿子。在法国历史上,腓力二世的地位毫不逊色于后来的“太阳王”路易十四。即使是他的哥哥理查一世也没从腓力二世手里得到什么便宜。亨利二世和路易七世当年的恩怨,由他们的儿子来面对了。

和英格兰几位先王一样,约翰继位也充满争议。在理查一世在位期间,英格兰王储是他和约翰的侄子——布列塔尼公爵亚瑟。只不过理查一世在临终之际认为亚瑟过于年幼,这才让约翰继位。但是,不少英格兰贵族以及腓力二世还是更支持亚瑟。尽管腓力二世承认了约翰的继承权,但他还是愿意亚瑟成为英格兰国王,此后还把女儿许配给了亚瑟。

大宪章12亚瑟向腓力二世效忠

到了1202年,腓力二世找到了“找茬”的机会。

两年前,约翰与昂古莱姆家的伊萨贝拉小姐成亲,但这件事却引起了轩然大波。昂古莱姆家族的封地正好可以让约翰在法兰西的两块封地连成一片,这桩联姻让众多法国贵族忧心忡忡;更重要的是,伊萨贝拉在与约翰成婚前就已经与法国另一个豪族吕济昂家族有婚约,而这个家族恰好也是腓力二世的政治盟友。吕济昂家族随即就去腓力二世那里告了状。

作为约翰名义上的“封君”,腓力二世让约翰来巴黎受审,但约翰拒绝前去。因此,腓力二世以“封臣拒绝履行义务”为由,收回了约翰在法兰西的全部封地,并派兵进攻他的老家诺曼底!英法两国就这样再一次交战了。

起初英军不落下风,约翰还俘虏了要跟自己争王位的侄子亚瑟。但在1203年4月,亚瑟突然失踪了。民间传闻约翰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虐杀了亚瑟,这样约翰成了众矢之的,许多效忠于约翰的贵族耻于与这种恶人为伍,纷纷投降法军。人心尽失的约翰被彻底击溃,到了1205年,约翰在法国的封地也只剩阿基坦公国的部分领土了。

丢掉了在欧洲大陆的“祖宗基业”,约翰在英格兰更是被贵族们的口水淹没。就在此时,在英国宗教界有极高影响力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去世了。约翰正准备重回欧洲收复失地,而教会的财富正是军费的极佳来源,他就打算让自己的亲信上任。但教士们也有自己的候选人。双方争执不下,只能让教皇裁决。

教皇更是个精明人,他直接指派了自己的亲信前去英国担任坎特伯雷大主教,这位新上任的大主教就是在上篇开头提到的斯蒂芬·兰顿。约翰索性禁止兰顿入境,还把坎特伯雷的教士们驱逐出境。

这一次,约翰得罪了比腓力二世更为可怕的人——教皇英诺森三世。

大宪章13教皇英诺森三世

敛财无度终遭报应

中世纪的教皇可不像现在这样只有仪式性的作用,那时候教皇的权力甚至要凌驾于世俗世界的君王(想象一下“卡诺莎之辱”)。尤其是约翰得罪的这位英诺森三世更被认为是中世纪最强大的教皇。接连跟腓力二世和英诺森三世这两位伟人“过招”,约翰也确实不简单。

英诺森三世为了惩罚约翰,颁发敕令让英格兰停止一切宗教活动。

在中世纪,这个惩罚可谓是严厉至极。“禁教”就意味着洗礼、弥撒等宗教活动都无法进行,英格兰人民死后“注定要下地狱”。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对约翰的“强硬”极度不满。

不过约翰倒是非常“满意”这个结果,毕竟“禁教令”一出,全英格兰的教士都得离境。这样教会就彻底归约翰支配了。他把从教会搜刮的财富全部收归国库。英诺森三世最终于1209年将约翰开除教籍,废除王位,并宣称全英格兰臣民不必再效忠于约翰。

当然,约翰此刻对英格兰臣民的“剥削”早就超出先祖当年规定的“契约”范畴了。自继位以来,“专制”的约翰牢牢把握住征税权,把侵犯封臣的权益视作自己的“合法行为”。遗产继承税较以往提升百倍,免除兵役税也比理查一世在位时期高了10倍,而理查时期已经把税提高数倍了。此外,他还让贵族将亲属送入王宫做人质,以图控制这些早就对他不满的封臣们。总而言之,封建关系中封臣的那点权益在约翰面前已经荡然无存。

外丧国土,内失民心,约翰早就成了很多贵族的眼中钉。得益于教皇已经将他开除教籍,贵族也不用再对约翰效忠,1212年,一些来自北英格兰的没落贵族就起兵反叛,最终还是被镇压下去。不过,英诺森三世也看不惯约翰的无法无天,他向腓力二世许诺英格兰王位,命令他出征英格兰。约翰这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1213年,约翰重新向教皇称臣。不仅接受了兰顿大主教的任命,还向教皇上贡一大笔金钱作为赔偿金。很明显,他又一次“勒索”了自己的封臣们。教皇也解除了对约翰的“通缉”,腓力二世只得悻悻而归。

横征暴敛了十多年后,约翰终于有资本再一次与腓力二世一决高下了。不过,此时已经有不少贵族拒绝为约翰服役了。1214年,约翰再次出兵进攻法国。结果我们都知道,约翰在那场著名的“布汶战役”中大败而归,压榨了英格兰臣民十余年所积累的财富化为灰烬。约翰彻底的成了英格兰的孤家寡人,不过,他的王位其实也坐不稳了。

大宪章14布汶之战

果然,次年1月,跟约翰“结仇”的兰顿大主教带领英格兰的众多贵族“反了”,他们认为“国王没有履行自己保护臣民利益的义务,却要求得到比契约规定的更多的权力”,并要求恢复“以往的秩序”。“叛军”一路南下所向披靡,5月即攻克了首都伦敦。为了保命,约翰同意停战并接受贵族们的一切条件。

1215年6月15日,在兰顿大主教的调停下,约翰与25个男爵代表在兰尼米德草原会晤,并协商停战协议。男爵们以古英格兰的法律传统和亨利一世的《自由宪章》为依据,制定出了“限制王权(尤其是征税权)”的“男爵法案”。重兵压境,约翰只能认怂,签署了以“男爵法案”为蓝本的宪章。

于是,就在800年前的今天,《大宪章》诞生了。

大宪章15

命运多舛的《大宪章》

实质上来讲,《大宪章》并非真正的“宪章”,它只是贵族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限制国王随意征税的一项“新协议”。例如国王不得随意征税,立法征税时也要与贵族协商,贵族的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不得随意侵犯等。

值得一提的是,《大宪章》第61条规定贵族要推选25名代表,形成一个常设机构来监督国王是否遵守法律;若国王“违约”,贵族代表和英格兰全体国民可在“不伤害国王及其亲属”的条件下对国王进行经济制裁。乍一看,这与后世的议会也有几分相似之处;而英格兰臣民也有了“合法的”反抗权。

虽然《大宪章》彼时只是维护贵族利益的一纸法案,但《大宪章》也给后世的人民留下了“甜头”——毕竟这部“宪章”体现的“王在法下”原则被视为是英国立宪的根源。

但是“限制君权”又岂是约翰能够容忍的。签署完《大宪章》,重新被贵族们效忠后不久,他就“翻脸”了。约翰在几个月后得到了教皇的支持,宣布《大宪章》非法,英格兰再一次爆发内战。1年后,约翰因病不治而亡。继位的是他的长子亨利三世。

大宪章16亨利三世

刚继位时的亨利三世年仅9岁,在“四朝元老”威廉·马歇尔伯爵等老臣的辅佐下,他又承认了《大宪章》。到1225年亨利三世亲政后,《大宪章》被重新确认了三次,虽然具有“跨时代意义”的第61条被删除了,但《大宪章》的法律地位也因此确定。

然而,亨利三世和他父亲约翰一样,名义上签署了《大宪章》,但压根就没想要履行义务。1258年,亨利三世被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尔伯爵“逼宫”,被迫签下履行《大宪章》规定义务的“牛津条约”。“牛津条约”更大限度的削弱了王权,并设立了一个15人的机构用以处理国家政务——国王几乎被架空了。

随后,亨利三世也向他的父亲一样毁约,他也拉开了内战序幕,最终以贵族获胜告终。孟福尔于1265年召开首届议会,他也因此得名“议会之父”。

万幸的是,经历两代庸主之后,英格兰迎来了一代明君爱德华一世。1297年,爱德华一世最后一次确认《大宪章》,这个法案被彻底法律化;而在两年前,从《大宪章》精神中脱胎而出的“模范议会”也在英格兰召开。

大宪章17爱德华一世

自此,从战火与鲜血中诞生的《大宪章》彻底成为英国政治中的一块基石,英国的国祚就此改变,英王室的血脉也得以绵延。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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