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 by law 还是 rule of law

不知道rule by law or rule of law,哪个才是法治国家的立国之本,谈法治就是一口头语,因为没有Common sense, 不懂法治的实质,就没法深入聊。

rule of law就是法治立国,表明公民个体的至上价值和尊严。rule by law,法律被作为强制工具,这个就是共党经常说的“依法治国”。追求法治是rule of law,这是宪政的基本理念。

今天盗国贼之所以这么猖獗,就是因为中国是rule by law,法律屈居于权力之下,盗国贼想怎么玩就怎么玩,不受法律约束和控制。法律基本就是它们玩弄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工具。这也是盗国贼和大小希特勒们之所以在中国层出不穷的根源。向盗国贼们开炮,要法治,实质上就是要rule of law,也就是法律是最高准则,没有任何人任何组织政党或是政府机构可以凌驾法律之上。

这个rule of law,也就是法治,实际上是宪政的本质内涵。宪政就是要划定政府机构和公民社会的基本界限,政府必须在法律下行使权力,不能越线。公民个体的权利受到法律完整的保护。宪政就是限制政府权力。

民主选举、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媒体自由和军队国家化,这都是保证宪政可以顺利实施的基本手段。根本目的就是完整保护个体自由和人权不受权力侵犯。

13世纪的英国法学先驱布莱克顿在大宪章数十年后就写道:“国王不能屈从于臣民,但必须服从上帝和法律:因为是法律制造了国王。”

A 1733 engraving of the Charter of 1215 by John Pine

英国800年前就开始明白一个法治的基本概念,是法律制造了国王,王在法下。今天中国一个政党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有多可怕?能产出多少盗国贼和希特勒?细思极恐。

更可怕的是这么多中国人根本意识不到这种无法无天的社会制度极度危险,个人权利甚至生命随时可以被剥夺,还要去维护中共一党的无法无天和盗国独裁,还能接纳这种制度并为其辩护,还幻想着大国崛起。目前是直追商纣王周厉王的时代。真是“厉害了,我的国”。这是周厉王的“厉”,伤天害理的“害”。

在这种无法无天的制度底下,所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在向反人类的深渊阔步前进。

有人说大英帝国的殖民地给人类留下了两大遗产,一是宪政法治,再有一个是费厄泼赖(Fair Play)。所以殖民是好事,要么主动接纳,要么被动接受,都是向文明的跃进。以前是大英帝国主动去殖民,现在也没这心劲了。主要靠自己。

您看看唐人街里好多中国人,享受了一辈子西方国家的民主法治,到死都分不清权力和权利,法治和法制。很多人讨论爆料就是解解气看看热闹。肉体翻墙了,精神还在墙内。这些人不少,身边各种同乡会华人社团里比比皆是。就连很多人敬重的不少民运大佬都这个样子。为啥呢?难道不值得把法治的来龙去脉讨论讨论?

所以今天不少挺郭的和当年挺共的基本就是一拨人,对文明和法治,对是非曲直没有根本认知,也懒得知道。就是凭感情用事,甚至只是因为郭长得帅就挺郭。当然,不管您是因为什么挺郭,那都是您的事儿,默默祝福,请多保重。

中国历史为什么总是循环往复? 就是因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 暴君和奴才的思维方式同质而异形,是一个硬币的一体两面。被统治者不知法治为何物,更不知道法治的本质作用和根本价值,统治者当然不会主动寻求法治。因为法治就是限制统治者的权力和利益的。所以中国换一拨统治者还是老样子,无他,民众不知法治也无所谓法治诉求。

华人整体而言落后人类先进文明300年。您大致看看挺郭的华人,后来大多证明要么图钱,要么图名,要么图色,要么兼而有之,就是很少强烈要法治的。这些人即希望得到盗国贼的蓝金黄,又希望郭也蓝金黄他们,根本是非不分,对错不辩的。这些人一会儿挺郭一会儿砸锅,完全是利益和欲望驱使,这也是当前华人整体上的一个文明状态。

袁崇焕被凌迟,民以食其肉而后快;秋瑾被砍头,华老栓拿她人血馒头治病;悲剧英雄的那个时代走没走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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