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邪教”,就是被历代政府、合法宗教和主流社会所排斥的民间教派。不同的社会、时代,都有各自不同的“邪教”观。
中国“邪教”大致可分为七个时期:一是道教时期(汉末至隋);二是佛教时期(南北朝隋唐至宋元);三是摩尼教时期(五代、宋元);四是白莲教时期(南宋至明);五是明清秘密教门时期;六是会道门时期(晚清至民国);七是建国后会道门被取缔、镇压与会道门、邪教复苏时期。由于民国会道门与新时期邪教牵涉的头绪比较复杂,本文将就中国“邪教”发展的前五个时期展开。
被视为“邪教”的道教与道教异端
两汉时,社会上巫风弥漫,神仙方术盛行。这种风气浸润于文人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喜好方术并以之作为攀附官方工具的群体,同时,一种充斥着谶语和迷信、类似宗教经卷的典籍也逐渐形成规模,下层社会拾其余绪,往往用为造反的工具。据史料记载,仅桓帝一朝,借用“妖言”造反的就有二十起之多,至灵帝时,更形成“妖贼大起”的局面。在此背景下,一些心怀逆志、具有宗教色彩的人物应运而出。顺帝时,琅邪宫崇曾以其师于吉之“神书”《太平清领书》关说朝廷未成。由于该书“以阴阳五行为宗,而多巫觋杂语”,在社会上流传甚广,张角也受到该书的影响。
据《后汉书·皇甫嵩传》记载:钜鹿人张角,自称“大贤良师”,奉事黄老道,畜养弟子,跪拜首过,符水咒说以疗病,病者颇愈,“百姓信向之”。因为信徒渐众,张角便派遣弟子八人出使四方,“以善道教化天下,转相诳惑。”当时入教人民争先恐后:“或弃卖财产,流移奔赴,填塞道路,未至病死者,亦以万数”。
张角等人起初以巫术救死扶伤,取得一定效果后,便打着“致太平”的旗子,有意识地扩大组织,创立太平道。经过多年苦心经营,太平道势力急剧膨胀,“徒众数十万,连接郡国。”这时,张角再也不满足于一个巫者兼传教人的角色了。改朝换代的政治图谋在张角心中萌发并着手实施。途径有三,一是暗地里把宗教组织改造为军事组织,二是造作谶语作为改换天命的依据,三是联络宫中中常侍封湑等人作为内应。
张角太平道与黄巾大起义被有些人称为“黄巾模式”,即宗教性叛乱,这一模式给后世打着宗教旗号的农民造反提供了样板,张角也被有些秘密宗教奉为祖师或崇拜的偶像。同时,“黄巾之乱”给后来历代统治阶级都留下了深刻印象。清代一位地方官员黄育楩甚至指称黄巾为“千古习邪之首恶”,他之所以这么说,固然是因为黄巾起义众至百万,导致汉室倾覆,同时也确实与张角党人以巫术符咒、谶纬迷信等行事手段有关。
东汉末顺帝时,张陵在蜀地创立五斗米道,并以家族掌教方式递传,主要活动手段是以迷信方式治病救人。张修之后,张鲁割据汉中,因当地人民仍然信奉五斗米道,遂接踵张修之业,增饰改进,添加互助等内容。这个政教合一的独立王国,尽管割
据一方,颇有生气,但在统治者的眼里仍属邪门外道,所以在我们所见到的正史中,五斗米道往往被戴上“米贼”的帽子,其教义被视为异端邪说,其活动被视为“淫妄”,甚至指责它“诳诱愚民,招合凶党,敛租税米,谋为乱阶”。
五斗米道、太平道被视为后世道教的源流。东晋时期的孙恩、卢循起义,其组织、信仰受到了五斗米道的影响。他们在起义时采取了滥杀无辜的极端行为:“号其党曰长生人,宣语令诛杀异己,有不同者戮及婴孩,由是死者十七八。畿内诸县处处蜂起,朝廷震惧,内外戒严。……诸贼皆烧仓廖,焚邑室,刊木埋井,虏掠财货,相率聚于会稽。其妇女有婴累不能去者,囊簏盛婴儿投于水,而告之曰:‘贺汝先登仙堂,我寻后就汝’!”造反者的这种残酷行为,既与他们“登仙堂”的信仰有关,也是当时社会矛盾及“以暴易暴”观念的结果。
被视为“邪教”的佛教与佛教异端
佛教是一种外来宗教,在传入中国之前就已经具备完整的信仰体系,属于成熟而正统的宗教了。但在传入中国的相当长的时期内,与中国传统文化及政治的摩擦自不待言,它自身的裂变以及对民众的影响也是传播者始料不及的。
南北朝时期,大量弥勒上生、下生经典在中土被翻译、传播,弥勒净土信仰为社会各阶层信奉,其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弥勒由凡人修行而成菩萨果,“上至兜率陀天”;二是弥勒菩萨从兜率天下生阎浮提世,于龙华树下成就佛果,三行法会,救度世人。弥勒净土观念很快为广大僧俗所接受。继释迦牟尼佛后出世的弥勒佛,成为慰藉人们心灵至尊之神,尤其是为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民众带来了新的希望——或者说是埋下了祸乱的种子。清代学者朱一新说:“佛法初入中国,亦但言祸福报应,盖愚民无不畏死者,王公贵人,尤无不贪生者,僧徒故以此惑之。异端之得行其教,大率由此。”又说:“异端以虚无立说,其弊固不胜言矣。”
法庆根据当时流传的《佛说法灭经》中有关“魔作沙门,坏乱佛法”的说法,提出“将来有弥勒佛,方继释迦而降世”以及“新佛出世,除去旧魔”的口号。所谓“新佛”,就是指将要从兜率天宫下降尘世的弥勒佛,而旧佛当然是指释迦佛和当时流行的佛教。在他们看来,除魔乃是最好的修行。本来,佛教戒律森严,尤戒杀生。而法庆等人则歪曲佛教的教义,以杀人为度人,杀人越多越好。
法庆起义的意义在于,借用佛教异端学说为叛乱工具,对后世以弥勒信仰为核心的秘密教门及邪教的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我们必须指出,所谓以“新佛出世,除去旧魔”为口号的造反活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要求改变现状的下层人民的拥护,但法庆以佛、菩萨自居,野心勃勃,而且使用幻术,配制“狂药”,令人服用,以达到“父子兄弟不相认,以杀人为事”的效果,显然带有很大的欺骗性与邪恶性,后世有些邪教的行径与之如出一辙。而且,据史料记载,法庆与女尼惠晖结为夫妇,为佛法所不容,实属异端。
被视为“吃菜事魔”的摩尼教
唐长孺在《白衣天子试释》一文中说:“宋代之吃菜事魔或明教经中西学人考定为摩尼教,诚不可易。”摩尼教是一种外来宗教,它成为一种秘密宗教及被视为“吃菜事魔”的邪教的历史比起著名的白莲教来,要久远得多,其行为、信仰对白莲教及明清邪教有着深远的影响。
摩尼教(Manichaeism)的创始人是摩尼(Mani,216年-约274年)。摩尼教主要吸收犹太教-基督教等教义而形成自己的信仰,同时也采纳了不少琐罗亚斯德教的成分,传播到东方来以后,又染上了一些佛教色彩。它的主要教义是二宗三际论,有自己的戒律和寺院体制。摩尼教在长达一千多年的时间内(从3—15世纪),从北非到中国的福建,在整个欧亚旧大陆上广泛传播。
在汉文史籍里,摩尼教又叫末尼教(根据译音),也叫“明教”、“明尊教”(根据信仰内容),唐时传入中国,并曾两度被允准公开传播。唐武宗灭佛,累及摩尼教,摩尼教转而成为秘密宗教和农民起义的组织工具。摩尼教的顽强生存能力及其转变为地下组织的过程与其独特的教义有着密切关系。
按照摩尼教的说法,中际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从“暗既侵明”开始,到形成天地,创造人类,一直到世界彻底毁灭为止。然后,便进入了“明既归于大明,暗亦归于积暗”的后际。后际的情景,似乎是向初际的复归,所不同的是,到了那时,黑暗将受到永久的禁锢,再也不能侵犯光明王国了。光明则大放光明,永恒不灭。摩尼教的二宗三际说,对处于黑暗统治下渴求光明的民众,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所以,尽管摩尼教在数百上千年的流传中,不断遭到各国统治者的禁止、镇压,被东西方各正统宗教斥为异端邪说,终究未能阻止其流传。
可是,摩尼教在中国的传播并不顺利。佛、道二教交相攻讦,唐玄宗也认为“末摩尼本是邪见,妄称佛教,诳惑黎元,宜严加禁断。”开元二十年(732)七月下令禁断摩尼教,不过还网开一面,居住中土的胡人“不须科罪”。
安史之乱为摩尼教在中土的命运带来了戏剧性的转折。安史之乱末期,叛军史朝义诱回鹘牟羽可汗(一作登里可汗)进攻长安,唐遣使抚慰劝说,牟羽可汗遂支持唐军东击史朝义,克洛阳。牟羽可汗于次年带睿息等四摩尼僧回到回鹘,辩论三日夜,可汗折服,并虔诚地皈依了摩尼教。在可汗的大力倡导下,回鹘由萨满教改宗摩尼教,确立了摩尼教在回鹘的国教地位。
当时,回鹘国力强盛,援唐平叛。相比之下,唐王朝却每况愈下,内外交困,不得不倚重回鹘,甚至实行和亲。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摩尼教凭仗回鹘支持,重新获得了在中土公开传教设寺的许可。大历三年(768),皇帝发布敕令,允许回鹘摩尼师在长安设置寺院,并赐额“大云光明之寺”。接着,大历六年,又从回鹘所请,在东南及中原各地建大云光明寺,“其徒白衣白冠”。
唐开成五年(840),回鹘为黠戛斯所破,唐朝乘机攻回鹘,并改变对摩尼教的优容态度,会昌三年(843),唐政府开始对摩尼教下手,没收其寺院庄宅,焚烧其书籍图画,废寺入官,流放其僧侣,甚至“令杀天下摩尼师”,死者大半。会昌五年武宗禁佛,同时禁止各种外来宗教,摩尼教正式被禁。
在一百来年的时间里,摩尼教迅速传播,不能不对唐代社会的社会、宗教及文化思想产生影响。在遭到禁断后,又对下层社会的反抗产生了影响。距摩尼教遭禁不过一百年,后梁贞明六年(920),发生母乙之乱(史称“末尼党类”),另从宋代陆游所撰《条对状》所述江淮地区各类邪教的分布情况来看,很容易发现摩尼教的踪迹(详下)。
摩尼教之“吃菜”,即奉斋之意。摩尼教在秘密状态下流传,也保持了“不事荤酒”的特征。从五代以后,外人将摩尼教奉斋之举视为“吃菜”,供奉摩尼之像称为“事魔”,合称为“吃菜事魔”。有的更直指为邪教:“吃菜事魔,即今人所谓邪教也。”
摩尼教的秘密流传,与北宋末年江浙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呼应,引发了震动两浙的方腊起义等造反事件。元末农民起义一般认为系白莲教领导,但明教的影响显然不能忽视。当时,在社会上流传着一首谶语性歌谣:“天遣魔兵杀不平,世上能有几人平;待看日月双平照,杀尽不平方太平。”歌中的“魔兵”、“日月”,暗指“摩”、“明”二字,与前述母乙之党奉摩尼之像为“魔王”同出一理,折射出明教的信仰与起义军的反抗目标。
明初朱元璋曾下诏并立法禁止包括明教在内的各种异端信仰,但摩尼教的影响,或许就象黑暗世界的影子,处处体现在明清秘密教门及邪教的身上,例如,宋元时期,明教活动于江浙闽赣,而南宋时期出现的白莲宗也是以这一带为活动区域的;因其活动内容,一个被称为“吃菜事魔”,一个被视为“白莲菜”。两者的互相影响以至融合是不可避免的。再如,明中叶以后,南传罗教几乎在相同的地点以燎原之势,迅速传播,成为浙、闽、赣等省的主要民间教派,而摩尼教的历史传统和生命力依然在罗教各支派中发挥影响,甚至后来人们一般把江南罗教诸支派都称为斋教或老官斋教。
从白莲宗到白莲教
白莲教萌芽于佛教异端白莲宗,白莲宗由南宋茅子元创立,所奉为慧远发端的弥陀净土信仰。
弥陀经典虚构了一个美妙无比的西方极乐世界,还绘制了一个理想的现实社会的图景。尽管当时其它佛教宗派也有类似的描绘,但他们却主张通过“苦修”、“禁欲”、“摄心”等法来成就佛果,净土宗则为普通民众开了方便之门。唐代善导最终确立了口称念佛之法,又叫“持名念佛”。以至有人说净土宗“下手易而成功高,用功少而得效速”,缺少文化、没有地位的下层民众深受影响,许多地方出现“家家阿弥陀”、“户户观世音”的景象,并在后世中国社会一直盛行不衰。
南宋初年,江南出了一位上承佛门正统、下开佛门异端的著名人物,即吴郡沙门子元(俗姓茅,一般作茅子元),他适应下层群众的信仰需要,创立了净业团体白莲忏堂,在下层民众中收徒结社,徒众半僧半俗,男女可共同修持。
茅子元在淀山湖创立的白莲忏堂,被人称作白莲宗,他自称“白莲导师”,其传教对象主要是下层民众。白莲宗的教义实际上是糅合了净土宗、禅宗适合民众口味的成分,“念念弥陀出世,处处极乐现前”,弥陀即为众生本性,净土即在众生之心,只要“信愿念佛”,即使“不断烦恼,不舍家缘,不修禅定”,死后皆可往生净土。这些在家修行、甚至包括“男女同修净业”的内容。遭到了佛门正统的攻击,如《佛祖统纪》的作者志磐直接指称为“邪教”,他说:“(白莲宗)谨葱乳、不杀、不饮酒,号白莲莱。受其邪教者谓之传道,与之通淫者,谓之佛法。相见傲僧慢人,无所不至。愚夫愚妇,转相诳诱,聚落田里,皆乐其妄”。释宗鉴更是认为,白莲宗与摩尼教、白云宗三者“皆假名佛教以诳愚俗……愚民无知,皆乐趋之,故其党不劝而自盛。甚至第宅姬妾,为魔女所诱,入其众中,以修忏念佛为名,而实通奸秽,有识士夫,宜加禁止”。按他们的立场来看,白莲宗显系邪教、异端。
我们要看到,茅子元创立白莲宗,并不是为了传习邪教,甚至造反,但白莲宗的教义及组织形式,却为白莲宗向白莲教发展埋下了伏笔:其教义崇尚“弥陀净土信仰”,为生活于苦难中的下层民众描绘了一幅美丽的“彼岸”图景;其修行方式简单易行,不像一般佛门宗派那样有着繁文缛节的羁绊;其组织形式以“忏堂”为主,所在成聚,“传于流俗”,平日里是烧香念佛的去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就被有政治野心的首领作为起事的工具;白莲宗教徒被人称为“白莲莱”、“白莲莱人”,与屡遭禁断的明教(吃菜事魔)扯上关系,时时引起朝廷的疑忌,从其创始人茅子元起,便沉浮无定,最终成为明清邪教、异端的根脉,这是连身为“导师”的茅子元本人也始料未及的。
在元代,白莲宗几经沉浮,但由于元朝宗教政策的相对宽松,仍然发展迅速,白莲忏堂大量出现,信徒众多。据刘埙《水云村泯稿》记载:“南北混一,盛益加焉,历都过邑无不有所谓白莲堂者,聚徒多至千百,少不下百人,更少犹数十。栋宇宏丽,像设严整,乃至与梵宫道殿匹敌,盖诚盛矣。”吴澄《会善堂记》亦云,其教“历千年而其教弥盛,礼佛之屋遍天下”。
正所谓物极必反,由于元朝宗教宽容政策的鼓励,白莲宗才出现“南北混一,盛益加矣”的现象,才会演变出以后的白莲教。我们谈白莲教的形成,首先要看到白莲宗的分化演变,即由“宗”演变为“教”。
弥勒信仰之“渗入”白莲宗,是在元末农民大起义的浪潮中最终实现的。南北朝时,出现佛教异端弥勒教,其后数百年间,主要在民间流传,并不断有人借以造反。两宋时,弥勒教与摩尼教出现融合趋势。这些教派倡言“释迦佛衰,弥勒佛当持世”,对拥有广大下层民众的白莲宗影响甚大。有学者认为,白莲教形成后,仍保留了弥勒教信仰的理论框架:“(白莲教)尽管保留了若干阿弥陀佛教的特征,如背诵咒语的仪式、愿升极乐净土的希望和对菩萨保佑的祈求等等,但整个教派的宗教神话的理论结构是弥勒教的”。
最后,我们要说明,白莲教虽然在元末农民大起义中形成,但它始终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宗教或组织,只是成为后世种种教门、邪教的代名词或曰一种历史现象而已。
明清邪教演变概况
从中国邪教发展的总体情况看,元末白莲教正式形成以前出现的种种“邪教”、“妖贼”、“吃菜事魔”等类,多为与社会现实格格不入的宗教异端,以及一些打着宗教旗号的民间秘密教派、迷信团体。白莲教形成后,比较正规意义上的邪教开始出现,无论它们是崇道还是奉佛,也无论他们“安分守己”与否,他们的组织、经卷、教义和活动都与现实社会秩序不相吻合。我们如果重视他们的信仰层面,可以称之为民间宗教;如果重视他们的反政府活动(或谓农民战争),可以称之为秘密宗教;如果重视他们的反社会层面,就不妨直呼为“邪教”。邪教的内涵是动态的,它在积聚到一定的势力后,往往走上反社会、反政府的道路。
朱元璋起初由一介平民参加“邪教”发动的造反时,对白莲教、弥勒教和明教等秘密宗教是颇为信奉的。但为时不长,随着其军事势力的增大,他的政治立场逐渐发生变化,逐渐向封建统治者方面转变。与这一变化相适应,他对易于被用来发动起义的秘密宗教(或曰邪教)的态度,也一天天地由信奉而转为疏远,以至转为反对了。
朱元璋作为一个有政治头脑的人,深知民间教派对现行秩序为害之烈,如蚁穴溃堤一般。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朱元璋在著名的讨张士诚檄文中,明确攻击白莲教:“愚民误中妖术,不解偈言之妄诞,酷信弥勒之真有,冀其治世,以甦其苦,聚为烧香之党,根据汝颖,蔓延河洛。妖言既行,凶谋遂逞,焚荡城郭,杀戮士夫,茶毒生灵,无端万状。”这里,他把原先曾信奉的白莲教及弥勒教、明教等秘密宗教骂为“妖言”、“妖术”,表现了其深恶痛绝的态度。
朱元璋在正式建立明朝后,即以峻法严刑治理邪教。朱元璋登基不久,便明令禁止各民间教派的活动:“中书省臣奏:……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巫觋扶鸾祷圣书符咒水诸术,并加禁止。庶几左道不兴,民无惑志。诏从之。”稍后出现的《大明律》更以法律的形式将此项禁令固定下来:凡师巫假借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洪武二十七年正月,朱元璋令礼部榜示天下:“有称白莲、灵宝、火居,及僧道不务祖风,妄为论议沮令者,皆治重罪”。但是白莲教等教派活动并没有止息,它贯穿着有明一朝,遍布大江南北,构成了整个明代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在朱元璋、朱棣统治的半个多世纪中,香会、红巾军、白莲教团因袭抗元传统,揭竿起事,涉及面几达半个中国。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推永乐十八年(1402)山东康赛儿的起事。史书称唐赛儿藏“妖书”、宝剑,通晓诸术,“以其教施于村里,悉验,民翕然从之”。
明代的著名教门有罗教、闻香教、弘阳教、黄天教、三一教以及由它们演变而成的一些支派,其组织和活动对明代社会的影响极大,并逐渐超过了白莲教的影响——尽管由于政府的蒙昧而常常把各类邪教都称为白莲教,即所谓“皆隐白莲之名,实演白莲之教”。万历末年,有官员评论道:“……近日妖僧流道聚众谈经醵钱,一名涅槃教,一名红封教,一名老子教,又有罗祖教、南无净空教、净空教、悟明教、大成无为教,皆讳白莲教之名,实演白莲之教。有一教名,便有一教主。愚夫愚妇转相煽惑,宁怯于公赋而乐于私会,宁薄于骨肉而厚于伙党,宁骈首以死而不敢违其教主之令。此在天下处处盛行,而畿辅为甚。不及令严为禁止,恐日新月盛,实烦有徒,张角、韩山童之祸将在今日。”由于明代社会矛盾复杂而激烈,对于他们的反抗,我们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明中叶后出现的各类邪教教派(包括上述闻香教)往往延续至清朝甚至民国。
如果说明中叶以后出现的诸教派是种子的话,那么到了明末清初则开始遍地发芽。明末清初是民间教派的活跃时期,因为当时社会出现了大动乱。明末,一些有识之士认为民间教派是对明王朝的严重威胁,不加遏止,势必星火燎原,如刑部侍郎吕坤在万历二十五年就曾奏称:“白莲结社,遍及四方,教主传头,所在成聚。倘有招呼之首,此其归附之人。”明朝政府,虽然屡屡明令禁止‘“邪教”,无奈国家内忧外患,社会动荡不宁,在在昭示着大乱将至。吕坤在同一奏折中说:“今天下之势,乱象已形,而乱势未动”。他分析自古以来有四种“幸乱之民”:一是“无聊之民”,二是“无行之民”,三是“邪说之民”,四是“不轨之民”。其中“邪说之民”就是指的上述“白莲结社”之辈。可以说,明末农民大起义正是上述四“民”交相运动的结果,而“邪说之民”在其中又占了相当比重。
清政权入主中原不久,就遇到了“邪教”这个令前朝统治者头疼不已的重大社会问题。为了维护和巩固刚刚建立起来的统治秩序,清廷决定对“邪教”采取坚决镇压的政策。顺治三年(16仍)吏科给事中林起龙奏请查禁各色教门,其中说:“近日风俗大坏,异端蜂起,有白莲、大成、混元、无为等教,种种名色,以烧香礼忏,煽惑人心。因而或起异谋,或从盗贼,此直奸民之尤者也。”建议朝廷“如遇各色教们.即行严捕,处以重罪,以为杜渐防微之计。”
顺治年间,各地“邪教”活动蜂起,愈演愈烈,且带有反清色彩,实为民族矛盾激烈的结果。面对一股股不可遏止的民间教派反抗的浪潮,顺治十三年十一月,皇帝下旨严禁“邪教”:“……乃有左道惑众,如无为、白莲、闻香等教名色,起会结党,夜聚晓散。小者贪图财利,恣为奸淫,大者招纳亡命,希谋不轨。无知小民,被其引诱,迷罔颠狂,至死不悟。历考往代覆辙昭然,深可痛恨。向来屡行禁饬,不意余风未敛,堕其邪术者,实繁有徒。京师辇轂重地,借口进香,张帜鸣锣,男女杂糅,喧填街巷,公然肆行无忌。若不立法严禁,必为治道大蠹。虽倡首奸民,罪皆自取,而愚蒙陷网,罹辟不无可悯。尔部大揭榜示,今后再有踵行邪教,仍前聚会,烧香敛钱号佛等事,在京着五城御史及地方官,在外着督抚按道有司等官,设法缉拿,穷究奸状,于定律外,加等治罪。”
由于清朝立国不久,不仅面对着前朝遗留下的一副烂摊子,而且面临着强大的民族反抗浪潮,所以根本无暇对不计其数的邪教穷究根本。至于康熙、雍正时期,两朝皇帝多少带有“与民休息”的味道,对于“邪教”没有采取什么大的动作,乾隆以后,情形就大不一样了。仅乾隆、嘉庆两朝,就先后有王伦、林清和李文成及川陕五省“教匪”的大规模起事,至于大大小小的邪教案件,则不胜枚举,仅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观所藏档案中,各种名目的“邪教”就有三四百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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